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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华体会 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9    访问次数: 10

各位老师:

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常大〔202451号),学院决定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学校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所指

导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评审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常大〔20245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执行。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华体会体育官网 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二、申请程序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具有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

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校外企事业单位(不含非本科院校)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提交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对于已聘为我校的江苏省产业教授,若还不是学校硕士生导师,在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术成果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次评审。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25日前)

  1.  申请增列校内硕士生导师

本校在职人员申请增列担任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于1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及成果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

②常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  申请增列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企业导师)

校外在职人员申请增列担任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出

申请。申请人应于1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及成果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

②常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二)职能部门审核

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年龄职称、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审核,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审核;

华体会体育官网 在职人员申请材料须经华体会体育官网 科研科室审核。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请交至科教城明行楼503办公室,联系人许敏老师,电话:0519-86330547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129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9日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是

否达到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和师德师风情况行评议和审核。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委员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为评议结果有效,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者为评议通过,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许老师;座机:0519-8633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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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附件1-《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pdf

   附件2:附件2-关于印发华体会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术要求的通知.pdf

   附件3:附件3-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参考模板).doc

   附件4:附件4-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